第一条 为加强学苑中心管理,提高使用效率,结合校(院)实际,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第二条 使用申请
(一)学苑中心为教学场地,对在校培训学员、本校(院)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凭证限时免费开放,不对外开放。
(二)部门或集体活动申请使用学苑中心,请在含光校区管理处网站下载《学苑中心使用申请表(试行)》,并报送含光校区管理处审核同意。大型集体活动涉及外单位使用需报党委(院长)办公室批准。
(三)培训教学活动和校(院)审批的集体活动需使用学苑中心优先安排,任何人不得长时间占用固定活动区域。
第三条 使用要求
(一)自觉遵守规章制度。使用部门与个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院有关规章制度。学苑中心实行验证准入管理,须凭本人学员证、一卡通、工作证等有效证件进出。
(二)科学适度开展开展体育活动。穿着合适运动鞋服进入,禁止穿皮鞋、高跟鞋、凉鞋、拖鞋或生胶黑底鞋(含胶钉)进入。学苑中心无专业人员引导,活动人员要合理、规范使用场馆内器材,合理评估自身健康状况,合理选择活动项目,掌握器械使用注意事项,对自身健康负责,量力而行,活动过程中出现的意外情况由个人承担。禁止饮酒者进入。
(三)自觉维护公共安全。严禁宠物入内,严禁携带易燃、易爆、易腐蚀物品、危险品、明火等。不得擅自移动和使用消防设备,不得随意触碰电路开关。如发现水电及其他安全隐患应立即通知工作人员。
(四)自觉爱护公共财物。禁止乱刻乱画、随意挪动设备,如人为损坏物品,须照价赔偿。及时归位个人使用过的器械,严禁将一切公共物品带出学苑中心。
(五)保持公共环境卫生。学苑中心内一律禁止吸烟,不得随地吐痰、乱丢杂物、嚼食口香糖,禁止将食物带入场馆内(饮用水除外)。妥善使用卫生设施,节约用水。
(六)妥善保管个人随身携带物品。个人财物丢失责任自负。
第四条 开放时间
(一)工作日开放时间
周一至周五7:00—9:00 16:00—21:00
周六至周日7:00—12:00 16:00—21:00
(二)寒暑假开放时间
7:00—12:0016:00—21:00
(三)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
(四)开放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必要的调整
第五条 学苑中心由含光校区管理处负责管理日常运维管理等工作。
第六条 本办法由含光校区管理处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